点击“配送中事故”,跳出来的却是退款指南
受伤之后该去哪里申请什么,我把官方指南和现行条文逐行对照了一下
商业政府指南的“配送中事故”页面里,没有受伤的人
法制处运营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网站上,专门为配送App从业者提供了指南。按照目录往下找,“配送结束及纠纷解决”下面会出现一个叫作“配送中发生的事故”的页面。这正是配送途中受伤的人最先会点开的标题。
打开这个页面,看到的却是未配送、错误配送、退款延迟之类的消费者投诉内容。接下来是平台必须向国土交通部长申报服务条款的说明,向韩国消费者院申请损害救济的程序,一直延伸到小额事件审判和支付命令。骑手骑摩托车摔倒时应该去哪里、提交什么材料,这个页面里完全没有。页面的关键词栏目里写的也是消费者纠纷和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这是我于 2026 年 9 月 13 日查看这个标注为 2026 年 8 月 15 日制作的页面得到的结果。
工伤保险的说明在另一个章节,即“配送准备”下面的“加入工伤保险”里。那里详细写了适用对象是谁、保险费由谁缴纳多少。但受伤之后该走什么流程,只用咨询电话这一行字就结束了:勤劳福利公团雇佣·工伤保险综合服务,电话号码 1588-0075。
这样的构成正是本期通讯的出发点。说明保障内容和说明申请程序是两件不同的事,而官方指南大多集中在前者。这项制度的许多权利,都必须由本人主动申请或要求才能启动。说明缺失的地方,恰恰就是权利停滞的地方。
法令里没有“配送骑手”这个词
适用工伤保险的对象,是《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规定的劳务提供者1。哪些职业属于这一范围,同法施行令第83条之5分成18项一一列出。把这份清单读到最后,也不会出现“配送骑手”或“配送司机”这样的字眼。
与配送工作相关的条目有两个。第5项是韩国标准职业分类中的快递员及其他配送员当中,在快递业务里负责收货或配送的人;第6项是快闲配送员2当中,从快递服务业经营者那里接受委托进行配送的人。一个送外卖的人要弄清楚自己属于第5项还是第6项,得先了解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的细分类和细细分类这两个概念。
雇佣保险那边的指南把这一点讲清楚了。同一网站的“加入雇佣保险”页面列出了《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104条之11的职业清单之后,明确写道配送App从业者属于快闲配送员条目,从2022年1月起适用雇佣保险。相反,工伤保险页面并没有指明配送App从业者对应清单中的哪一项,而是介绍了大法院2018年4月26日宣判的2016Du49372号判决,该判决认定配送代理企业的配送员可能属于快递员。
也就是说,同一个政府网站上,两种制度对同一种职业的称呼不一样,而只有一方明确了具体号码。事故发生后马上要读懂这种差异,其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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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两项制度的门槛却不一样
工伤保险和雇佣保险虽然都使用“劳务提供者”这一相同说法,适用条件却并不相同。这一差异在实施令中写得比说明文件更加清楚。
| 项目 | 工伤保险 | 雇佣保险 |
|---|---|---|
| 依据职业种类清单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第83条之5 | 《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104条之11第1项 |
| 收入门槛 | 无规定 | 月报酬额80万韩元以上。合同期限不满1个月的短期劳务提供者除外 |
| 同时在多处工作时 | 计算工资时,将发生灾害的营业单位与其他营业单位的报酬合并计算(法第91条之15第6项) | 若按合同分别计算的月报酬额均未达到80万韩元,仅在本人希望时才予以合并 |
| 申请合并所需行为 | 无另行申请规定 | 须在合计金额达到80万韩元以上的当月的次月15日之前提出合并申请(施行令第104条之11第3项) |
表格的最后一行是此次对照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雇佣保险的说明页面只写到“合并仅适用于本人希望的情况”这一句为止。但何时、向何处申请,却没有写明。期限规定在施行令第104条之11第3项中。如果不知道“次月15日”这个日期,即便本人有意合并,也可能错过当月的资格。
工伤保险则相反。法律规定,在计算平均报酬时,须将在发生灾害的营业单位所得报酬,与同一时期在其他营业单位所得报酬全部相加。对于往返于多个平台之间工作的人来说,这一条款会改变停工津贴的金额,但在对照的说明文件中,我并未找到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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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主动申请才会启动的程序
翻阅条文时发现了一个问题。大部分申请条款的开头不是“公团负责处理”,而是“本人提出申请书”“本人可以申报”“若有要求”。整理确认过的内容如下。
| 需要采取的行动 | 依据 | 需要确认的事项 |
|---|---|---|
| 向勤劳福祉公团提交疗养给付3申请书 | 《产灾保险法》第41条第1款 | 需附上载明灾害经过和医学意见的文件。接受治疗的产灾保险医疗机构也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代为申请(同条第2款) |
| 无需事业主同意即可申请 | 《产灾保险法施行规则》第20条第2款 | 公团须将申请事实通知投保人并听取其意见,但这并不是要求先取得同意的程序 |
| 申报停工事实 | 《雇佣产灾保险费征收法》第48条之6第4款 | 若事业主未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内申报,劳务提供者本人可以自行申报 |
| 请求确认雇佣保险被保险资格 | 《雇佣保险法》第17条第1款 | 若取得或丧失资格的记录与事实不符,随时可以请求确认 |
| 要求参与灾害调查 | 《产灾保险法》第117条第3款 | 该条款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若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出要求,公团须让其参与调查 |
最后一行是最近才出现的权利。这是2026年2月19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修订内容,规定公团在对工作场所或平台运营方办公室进行调查时,若申请了疗养给付或遗属给付的人提出要求,须让其参与该调查。同一次修订中,还加入了处罚调查参与者泄露秘密行为的条款。条文写的是“若有要求”,所以如果不知道自己可以提出要求,这项权利就无从行使。这次查证过的官方指南和平台指南中,都没有找到提及这条条款的内容。
陈旧的表述有时依然原样留存着
如果要检查一份说明文件,需要确认三个方面:句子的主语是制度还是人;是否写明了期限;概要文字是否与现行条文一致。第三项里就出现了实际案例。
法制处工伤保险页面对劳务提供者范围的概要中,将“特快配送员”一项写为“主要从一家”快递服务业者处接受业务委托的人。代驾一项也是同样的写法。但现行《施行令》第83条之5第6号和第9号中并没有这种表述。因为要求只能向一个事业单位提供劳务的“专属性”4要件,已在2022年6月10日修订中被删除,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一页面下方另有一段单独说明专属性废止的内容。也就是说,概要表格与正文所指向的是两个不同的时间点。
同一页面中还有一处,将《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97条之18列为工伤认定标准的依据。但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这一条文,《施行令》第83条之10所依据委任的条文其实是第91条之18。这类误写只有在有人直接去查条文原文时才会成为障碍,因此很不容易被人察觉。
平台方面也做了核查。Baemin Connect的说明页面写道,所有使用该服务的骑手都会自动加入工伤保险和雇佣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公司与个人分摊,随后附上了两个跳转到韩国劳动福祉公团相关说明的短链接。同一页面中,时段制有偿运输保险则以分步骤图片的形式,介绍了投保画面和变更流程。可以看到,商业保险按画面逐步说明,而公共保险却只是甩给一个链接了事,两者的处理方式并不对等。
Oswarld视角
这一期没有加入我的现场经验。因为可以对照的资料是公开的,所以我选择了把条文和说明文逐行对照的方式。
对照结束后,留下的想法是这样的。如果只用“内容是否准确”来衡量说明文的质量,这些资料大体上是合格的。适用对象、保险费分摊、给付种类都和依据条文一起写明了。但如果把标准换成“读完这句话能否采取下一步行动”,结果就不一样了。申请书要交到哪里、期限是几天、可以要求什么,这些信息大多只存在于条文之中。
这也是制度设计和服务设计分道扬镳的地方。法律在创设权利时,会用“可以请求”“如有要求时”这类以行动为前提的句式来书写。如果说明文没有承接这个前提,条件从句就会悄悄消失。2026年7月新设立的调查参与请求权,现在看起来就很接近这种状态。
不过我不认为改好说明文就能解决问题。犹豫是否申请的原因,究竟是信息不足,还是担心排车或合同上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抑或是要先承担治疗费用的现实处境,这些都无法用这次确认的资料来判断。这些问题需要有用户调查或申请统计数据才能回答。改善说明是填补已确认的空白,而其背后的问题需要另行审视。
结语
如果你是制作说明文件的人,可以逐句检查主语。判断标准在于:以制度为主语的句子接连出现之后,轮到以人为主语的句子时,是否附上了期限和提交地点。如果你是从事配送工作的人,与其现在纠结是否加入,不如提前找好事故发生后要打开的那个页面。咨询方式是勤劳福祉公团 1588-0075 以及雇佣・产灾保险综合服务(雇佣·产灾保险综合服务)。
💬 读者最近读到的公共说明文件中,有没有那种“读完之后不知道该做什么”的文件?请在评论区留言,写下是哪个机构、哪项说明。
📨 如果你身边有从事配送工作的家人或同事,哪怕只是把这篇文章里的两张表格转发给他们也好。
参考资料与延伸阅读
核心来源
- 法制处易懂生活法令信息,“外卖平台从业者·加入产灾保险”,截至2026年8月15日。……本期用于对照的产灾保险说明原文。可以在同一页面上比较劳务提供者范围概述与专属性废止说明。
- 法制处易懂生活法令信息,“外卖平台从业者·加入雇佣保险”,截至2026年8月15日。……整理了月报酬额80万韩元标准及合并规定。合并申请期限缺失的部分也是在这里确认的。
- 法制处易懂生活法令信息,“外卖平台从业者·配送途中发生的事故”,截至2026年8月15日。……这是确认标题与内容不符案例的页面。
-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2026年2月19日公布,2026年7月1日施行。……可查阅第41条疗养给付申请、第91条之15定义、第117条第3款调查参与条款。
-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雇佣保险法施行令”,2026年6月30日公布,2026年7月1日施行。……第104条之11中包含职种目录、收入标准及合并申请期限的条文。
背景知识
- 雇佣劳动部,“2023年7月1日,更广泛的产灾保险与您同行”,2023年6月。……政府说明专属性废止宗旨及适用扩大职种的资料。
- 优雅青年们(音译),“Baemin Connect保险指南”。……可以比较平台在公共保险与民间保险方面各自的说明篇幅。
相关往期
- 第164期《阁楼开发者为何夜夜跑外卖》(slug:freelancer-ai-wage-squee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