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暗黑模式”的人,是在找法律条款,还是在找酷澎?
韩国公正委于10月6日发布了暗黑模式指南。在法律直接禁止的6种类型、指南中的13种类型与人们实际联想到的界面之间,存在着比想象中更大的鸿沟。
商业输入同一个词,却在等待截然不同答案的人们
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于10月6日发布了《防范暗黑模式在线界面运营指南》。该文件将暗黑模式划分为4大范畴、13种类型,并为每种类型附上了概念、消费者受损表现、须遵守事项及示例。公正委解释称,该文件将此前分散在2023年自主管理指南、2025年问答集以及消费者保护准则修订中的标准整合在了一起。
想象一下究竟是谁在查阅这份文件,问题便会分流为两种。一种是界面设计方的疑问:“我们现在的解约界面,触犯法律了吗?”另一种则是界面经历者的疑问:“昨天弹出的那个扣款弹窗,到底算不算暗黑模式?”
在为本期策划进行的搜索分析中,“暗黑模式”在韩国月均被搜索近2,000次(最近观测月份为2026年8月)。该数值仅比对比周期多出5%左右,比起暴增,更接近于持续稳定的关注。不过,这个数字仅仅是搜索次数,并不能告诉我们搜索者究竟是在寻找法律法条,还是在寻找自己所遭遇界面的确切名称。
第二个疑问的痕迹在其他地方显现得更加清晰。2025年12月初,酷澎(Coupang)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NAVER DataLab上的“酷澎注销”搜索量创下有统计以来的历史新高,媒体也纷纷将解约与注销困难的用户不满与“暗黑模式”这一词汇联系在一起进行报道。因此,本期内容我们将把这两个疑问代入同一套法律法条与指南中,去探寻答案究竟在何处分道扬镳。
法律直接禁止的有六项
我们先来看法律。2024年2月修订并于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在线上界面设计中将五种被禁止的行为写入了第21条之2,并将一项与定期结算相关的义务写入了第13条第6款。通常被称为“暗黑模式6大类型”的,就是这六项。
| 类型 | 条款 | 法条禁止或要求的内容 | 例外 |
|---|---|---|---|
| 逐步公开定价 | 第21条之2第1款第1项 | 在告知价格的首屏界面上,仅展示必须支付的总金额中的一部分以此进行诱导的行为 | 有无法标示总金额的正当理由,并在首屏界面告知了遗漏项目及理由的情况 |
| 预先勾选特定选项 | 第21条之2第1款第2项 | 在购买·注册过程中,在询问是否加入其他商品或服务的选项中预先勾选的行为 | 无 |
| 错误的层级结构 | 第21条之2第1款第3项 | 在购买·注册·解约选项之间,将大小·形状·颜色设置得显著不同,有可能误导用户以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或必须选择该项的行为 | 无 |
| 妨碍取消·注销等 | 第21条之2第1款第4项 | 无正当理由将解约流程设置得比注册更复杂,或仅允许通过与注册不同的方式进行解约的行为 | 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 |
| 反复干扰 | 第21条之2第1款第5项 | 通过弹窗等形式反复要求消费者更改其已做出的决定的行为 | 允许用户选择在7天以上不再接收此类要求的情况 |
| 隐蔽续费 | 第13条第6款 | 提高定期结算金额或从免费转为付费时,有义务在30天前就时间·调整前后价格·结算方式征得同意,并告知解约条件与方式 | 无 |
适用对象是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和邮购销售业者1。第21条之2的法条中,并没有按经营者规模或行业来缩小适用范围的表述。这意味着,小型购物网站与订阅类App适用相同的标准。不过,包含隐蔽续费义务的第13条并不适用于证券及部分金融产品的交易,也不适用于向邻近区域销售生活必需品或餐食的交易,并且同样不适用于非邮购销售业者之间交易的中介平台(第3条)。
如果违规,将被处以罚款(行政罚款)2。按总统令附表标准,第1次为200万韩元,第2次为400万韩元,第3次及以上为1,000万韩元。违规次数以最近3年内是否因同类违规受到处罚来计算。最初施行时的上限为500万韩元,但经今年1月修订并于7月21日施行的法律已将其提高至1,000万韩元。同时还规定了减轻处罚条款:免除邮购销售业申报的小型经营者,最高可减轻70%。
到这里为止,就是法律对第一个问题——“我们的界面是否违规?”——给出的直接回答。只要落入这六项之一就会违规;如果未落入其中,至少不会违反这些条款。以下是我此前参与撰写的LongBlack(EP.9)文章:
longblack.co指南的13种类型中,有7种在这六个格子之外
这次的指南比那六个格子更宽泛。从法务法人清出整理的清单来看,13种类型是这样划分的:
- 骗取型:隐蔽续费、渐进式价格披露
- 误导型:预先勾选特定选项、误导性层级结构、虚假折扣、虚假推荐、诱饵销售、伪装广告、欺骗性提问
- 妨碍型:妨碍解约及注销等、隐瞒信息、妨碍价格比对
- 施压型:反复干扰
2023年的自律管理指南涵盖了19种类型,其中具备法律依据的有6种。虽然这次整理为了13种,但结构大致相似。法律通过罚款直接禁止的6种,与虚假折扣、虚假推荐、诱饵销售、伪装广告、欺骗性提问、隐瞒信息、妨碍价格比对这7种游离于第21条之2与第13条第6款之外的类型,被并列在同一份文件里。外部的这7种虽然也可能触犯其他条款,但走的是与暗黑模式6种类型罚款体系不同的路径。笔者这次未能通过原文确认指南为每种类型所对应的具体相关条款清单。
指南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是否构成违规,依然依照《电子商务法》及其施行令、消费者保护指南来判定。不过,指南相当具体地列出了业务实操人员可直接参照的标准。综合媒体报道与律师事务所的梳理,大致如下:
- 建议将解约、注销按钮放置在登录首页或“我的主页”等从首屏就能直接触达的位置,不要隐藏在“修改个人信息”或“安全设置”等难以预料的菜单中。
- 建议将按钮名称写得直观易懂,如“取消会员资格”、“注销账户”,让人一眼就能明白其作用。
- 允许线上注册却仅限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线下造访、聊天机器人或1:1咨询办理解约;在解约前强迫填写问卷;或仅因用户继续使用就默认为同意涨价等,均被列为违规案例。
- 建议对于反复弹窗提供“7天内不再显示”等选项,并将同意与拒绝按钮设置为相近的大小与颜色,作为合规示范。
对于界面的设计与开发者而言,这份文件相当直接地回答了第一个问题。而对于面对界面的用户来说,则需要注意一点:即便某个界面符合13种类型中的某一种,也并不意味着它立刻就构成对暗黑模式法规的违反。
将记忆中“酷澎暗黑模式”的场景重新对照法条
我们进入第二个问题。在暗黑模式的讨论中,名字被提及最频繁的韩国本土平台是酷澎(Coupang)。然而,围绕酷澎广为人知的三个场景,各自走过的却是不同的法律路径。
2024 年 4 月的涨价弹窗
公正交易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对 4 家订阅服务公司下达了纠正命令,并处以总计 1,050 万韩元的罚款。其中酷澎被处以 250 万韩元。2024 年 4 月,酷澎将 WOW 会员月费从 4,990 韩元上调至 7,890 韩元,在 App 首页弹窗中,“同意并继续享受权益”按钮被置于底部中央、采用醒目的蓝底大字,而“稍后决定”按钮则被置于右上角、采用不起眼的白底小字,这成为了问题所在。据 Daeryun 律师事务所整理,即便点击了“稍后决定”,该弹窗每隔 5 天仍会再次弹出。同一天,Wavve(400 万韩元)和 NHN Bugs(300 万韩元)因未妥善告知可即时退款的中途解约方式、阻碍解约而受到处罚;Spotify(100 万韩元)则因未标明撤回要约条件及经营者信息而受到制裁。
这起事件常被介绍为暗黑模式法规施行后的首例处罚。但如果细看日期,酷澎弹窗事件发生在这 6 类暗黑模式规定实施的 10 个月之前。根据 Daeryun 律师事务所的梳理,当时适用于酷澎的条款是原本就存在的“禁止欺骗性引诱”(第 21 条)3。如果将同样的弹窗放到现行法条下对照,按钮大小与颜色的差异重合了“错误的层级结构”,5 天周期的重复展示重合了“以 7 天为基准的反复干扰”,而对定期扣款涨价的同意则与“隐蔽续费”重合。当然,实际的定性仍取决于公正委。
2025 年 12 月的解约·注销“迷宫”
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之后,解约咨询大量涌入,纽西斯通讯社(Newsis)记者亲自尝试了解约 WOW 会员。据其报道,即便找到并点击了解约按钮,还要经历 7~8 步权益介绍以及 Coupang Eats、Coupang Play 的挽留推荐页面,最后必须点击“放弃 WOW 专属优惠券”,解约才算完成。据《数码日报》(Digital Daily)报道,酷澎在 12 月 12 日前后将原本冗长的会员解约缩减为“申请解约”和“完成解约申请”两个步骤,会员注销也从 6 步缩减至 4 步。报道称,这是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指出为契机做出的调整。
搜索量波动最大的正是这一场景。但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并未找到针对这一解约流程依据暗黑模式规定进行处罚的报道。
2026 年 6 月的“WOW 会员价”
今年 6 月 9 日,公正委对酷澎处以了 5 亿韩元的罚款。原因是酷澎在 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间,将加入 WOW 会员时仅赠送一次的优惠券折后价,宣传得像“WOW 会员价”这一常规价格一样。据悉,由于销售额难以核算,公正委适用了定额罚款的法定最高额。按照指引的表述,这看起来接近“虚假折扣”或“隐藏信息”,但适用的法律并非《电子商务法》,而是《标示广告法》。
概括来说,人们归类并记忆为“酷澎暗黑模式”的三个场景,分别通过禁止欺骗性引诱、监管指出后的自愿改进,以及《标示广告法》这三条不同路径得到了处理。 三者中没有任何一个是依据 2025 年 2 月新增的 6 类暗黑模式规定而被处以罚款的案例。
暗黑模式规定正在隐去名字发挥作用
那么,那 6 类暗黑模式规定究竟在哪里发挥作用?公正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监测结果提供了线索。在实施后的几个月里,监管部门排查了主要在线经营者的界面,在 36 家经营者中发现了 45 起可疑案例。阻碍取消与注销以 15 起居首,隐蔽续费 9 起,错误的层级结构 6 起紧随其后。仅 OTT、流媒体音乐、电子书等订阅服务中就出现了 16 起。其中 34 起由经营者自行整改,11 起提交了整改计划。公布的整改案例包括:改为可在注册的网页或 App 内直接解约、在首页显示包含所有必要费用的总金额、不再将成人服务中的儿童价格展示为主打代表价格等。
经营者的名称并未公开。因此,对于“我经历的那个界面违法了吗?”这第二个问题,大多数时候无法用具体的品牌名称来回答。因为当消费者以服务名称进行搜索时,能找到的只有关于该服务的新闻和投诉;而法律真正发挥作用的记录,只作为不具名的整改件数被留存了下来。
对照法条审视自家界面时剩下的疑问
如果你是界面的设计或开发者,不妨把那六个方面当作一份核对清单。左列是法条给出了相对明确答案的问题,右列则是仅凭法条依然难以定夺的模糊地带。
| 核对项目 | 法条给出明确答案的问题 | 仍有待裁量的地方 |
|---|---|---|
| 价格标示 | 运费、手续费等必须支付的费用,是否全都包含在首屏价格中了? | 无法展示总金额的“正当理由”其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
| 结算中的附加商品 | 附加商品或额外购买项是否已经被默认勾选? | 几乎没有模糊地带。法条在这点上相当明确 |
| 同意/拒绝按钮 | 两个按钮的大小、形状、颜色是否存在显眼差异? | 差距大到什么程度才算“显著”,何时才会构成“引人误解之虞” |
| 解约/注销 | 能否使用与注册时相同的方法进行解约?解约步骤是否比注册还要繁琐? | 解约前弹出的权益说明或折扣挽留要达到多少页,才算“设计复杂”?法条中并没有明确的数字 |
| 重复弹窗 | 已经拒绝过的请求是否会再次弹出?用户是否可以选择“7天内不再显示”? | 究竟算重复发出相同请求,还是在介绍一项全新权益,两者的界限何在 |
| 自动续费变更 | 是否在涨价或转为付费前30天内取得了用户的同意? | 对于未同意的用户该如何处置,法条并未直接作出规定 |
梳理完这个表格便会发现,右侧一列恰恰与消费者平时真正感到反感的痛点高度重合。解约前接连弹出的权益挽留界面就是典型代表。纽西斯通讯社记者所经历的7到8个步骤,正落在这类模糊地带中。指南虽然将强制填写问卷等明确行为列为了违规典型,但对于用户留存的挽留方案究竟最多能展示几页,却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字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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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界面设计方而言,将这六步视为底线或许更为稳妥。针对暗黑模式规定的罚款,首次违规仅为 200 万韩元,在最初实施制裁时,业内甚至传出这笔罚金比修改界面的成本还要便宜的声音。但纵观酷澎(Coupang)的案例,真正的代价却来自该条款之外,且规模大得多。同一家公司因违反《标示广告法》被处以 5 亿韩元罚款,而解约流程的更改也并非因为罚金,而是在舆论与监管部门的敲打倒逼之下才做出调整。
因此,搜索框里的这两个问题,可以说遵循着截然不同的时间尺度。法律层面的追问需要耗费时间去推敲是否符合法条,结果往往隐没于文书之中;而体验层面的追问,在消费者将服务名称后加上“注销”进行搜索的那一刻,答案便已水落石出。作为业务实操人员,抛开是否走完了这六步不谈,更应当单独数一数:一个第一次看到解约界面的用户,究竟会中途迟疑几次。
结语
这份指南更接近于一份为了回答“我们团队设计的界面会触犯法律吗?”而制定的文件。对于“我遇到的那个情况算不算暗黑模式?”这个问题,它只能通过六个对照格落在哪一格来给出部分回答。而且,那个答案能具体指名道姓落到某个特定品牌身上的情况,比想象中要少得多。
💬 读者,您最近在退订或注销时感到犹豫迟疑的界面,最接近这六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即便不提及具体服务名称,仅描述界面样式也完全可以。
📨 如果您身边有负责设计或审查退订、支付界面的同事,不妨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他们。对照着六格自查清单一起交流探讨,相信会很有帮助。
参考资料与延伸阅读
- 《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21312号法律,2026年7月21日施行)第3条、第13条、第21条之2、第45条,同法施行令第20条之2、第27条之2、附表3,施行规则第11条之4:查证6种类型的法条、30天与7天标准以及过怠金金额的原文依据。
- JoongAng Economy News,“公正交易委员会具体化“隐藏注销按钮”等13种暗黑模式类型标准”,2026年10月6日:梳理指南发布背景与征集意见日程的报道。
- EBN,“公正交易委员会具体化“暗黑模式”标准…发布指南”,2026年10月6日:介绍指南架构及解约按钮位置劝告的报道。
- 法务法人 Cheongchul,“暗黑模式,如今不能再以“不知情”推脱”,2026年10月12日:梳理4大类别13种类型清单及劝告与违规案例的专栏文章。
- E-Today,“公正交易委员会对通过欺骗性方式诱导消费者的Coupang等处以过怠金”,2025年10月15日:报道了对4家企业的制裁内容及Coupang弹窗设计。
- 法务法人 Daeryun,“公正交易委员会对Coupang、Content Wavve等4家企业实施“暗黑模式”制裁”:梳理了各企业适用的法条及弹窗重新弹出周期。
- 《亚洲经济》,“阻碍注销且擅自涨价未获同意…公正交易委员会查处45起暗黑模式涉嫌案例”,2025年9月30日:介绍首次监测结果与整改案例的报道。
- CBS No Cut News,““点击一次”个人信息即遭“洗劫”…即便使诈亦处监管“盲区””,2026年1月18日:介绍了监测中各类型案件数量及2023年19种类型分类的系列报道。
- CBS No Cut News,“海外动辄数万亿,韩国仅“100万韩元”?暗黑模式监管“隔靴搔痒””,2026年1月25日:反映业界对制裁力度评价的报道。
- Newsis,““找不到注销按钮”…Coupang事态后“解约迷宫”抱怨迭起”,2025年12月1日:记者亲自体验解约流程的纪实报道。
- Digital Daily,“Coupang缩减WOW会员解约步骤”,2025年12月12日:报道了解约改为2步、注销改为4步的内容。
- 《京乡新闻》,““同属一个行业,但Coupang太过分”···因是美国企业就难以监管?”,2025年12月9日:报道了“Coupang注销”搜索量暴增的现象。
- Newsis,“号称“WOW会员价”实为一次性优惠券价格…Coupang“欺骗广告”被处以5亿韩元课征金”,2026年6月9日:梳理了违反《标示广告法》案件的来龙去脉。
- INLEVEL9 Letter第52期,“Adobe的订阅解约诉讼与客户留存指标”,2026年3月26日:探讨了美国解约暗黑模式诉讼与留存指标问题。
- INLEVEL9 Letter第96期,“复杂的订阅解约,AI能否代劳?”,2026年5月3日:探讨了解约摩擦的成本以及AI Agent可能带来的改变。
📝 术语说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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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销售业者:指如同网店或App那样,不与消费者面对面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若交易次数或规模低于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告示标准,可免除申报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豁免暗黑模式禁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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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怠金与课征金:过怠金是违反行政法定义务时在规定范围内处以的金钱制裁;课征金则具有追缴违法所得的性质,金额可能庞大得多。违反暗黑模式6种类型处以过怠金,而Coupang“WOW会员价”案中则依据《标示广告法》被处以课征金。 ↩
-
禁止欺骗性诱导(《电子商务法》第21条):该条款禁止告知虚假或夸大事实,或以欺骗性方法诱导消费者及进行交易的行为。由于该条款早在暗黑模式6种类型规则出台前就已存在,因此此前的界面设计问题主要适用该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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